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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管理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任梦雨 时间:2021-10-14 访问次数:

各班级:

为扎实做好管理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得到奖励和资助,现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2020〕108号)《江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江大校〔2021〕163号),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2018、2019、2020级在籍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评选机构

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指导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欧阳国庆副组长:朱永跃

成员:周存君汪文丽 沙德利 杨旭 刘源 张颖祺 冯中超

各年级辅导员、学业导师和各班班委具体组织实施。

三、申请条件、奖助标准及发放要求

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2020〕108号)、《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21〕42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评选。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应荣获学习优秀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完成一定的义工时数。

(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四)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转专业学生在原所在学院进行参评。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完成一定志愿服务时数(含义工时数)的学生。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八)国家奖助学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受奖励资助学生。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的。2.休学、保留学籍或受学业警告的。3.弄虚作假获取资助的。4.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工作进程要求

10月15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10月19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五、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严格对照评审条件,认真组织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的评审,使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如实评选,不将是否欠费作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必要条件。

3.严格审核申报学生的志愿服务时数,以促进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良性发展,培养学生回报社会、奉献爱心的意识。

4.坚决制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拆分的行为,坚决制止以向学院爱心基金捐赠为由要求学生捐献的行为。

5.如对公示内容有疑问,请及时和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联系。联系方式:学工办0511-88790139。

管理学院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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